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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環境保護法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是環境保護部起草的法律制度,目的是制定土壤汙染行動計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土壤汙染,保障公眾健康,促進土壤資源可持續利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的土壤汙染防治及其相關活動。

本法所稱土壤汙染,是指由於人為因素,某種物質進入陸地表層土壤,引起土壤化學、物理和生物特性變化,影響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眾健康或者破壞生態環境的現象。

第三條土壤汙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分類管理、風險控制、汙染責任和公眾參與的原則。

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土壤、防止土壤汙染的義務。

從事土地開發利用活動的土地使用者,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少土壤汙染,並依法對其造成的土壤汙染承擔責任。

第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壤汙染防治和土壤安全利用工作。

國家實行土壤汙染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土壤汙染防治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土壤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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