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團購是指壹定數量的購房人自發組成團體或在團購組織的安排下,推選出的代表與法律工作者壹起,以低於零售市場成交價的價格,與開發商協商簽訂帶有諸多附加條款的合同的消費過程。
2.商品房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從政府機關、單位以40年、5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權期限開發,然後用於市場銷售和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品房和其他建築物。
3.團體買房和個人買房是不壹樣的。因為購房人數多,開發商可能會在房價上給更多的優惠,這樣個人買房花的錢就少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五十五條
住宅房屋的租賃,應當按照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執行。出租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租金和其他租賃期限由雙方約定。
第五十六條
房屋所有人以營利為目的,出租在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的,應當將租金中包含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