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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意外險公司可以不給員工嗎?

團體意外險,即團體意外險,是以團體為單位投保的人身意外險的壹種形式,其保險責任和賠付方式與個人意外險相同。團體意外險不僅僅是簡單的員工福利,更是公司和員工之間的壹種平衡手段。當員工不幸發生意外,尤其是人身傷害時,讓團體意外險將風險轉移給公司,為員工提供安全保障,達到雙方平衡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記錄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和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原始憑證和繳費結算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記錄個人為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用人單位繳費情況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並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免費發送給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繳費和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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