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民事訴訟代理的角度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社會團體或者單位推薦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第六十壹條規定:“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六十八條規定:“除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社會團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外,當事人也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作為訴訟代理人。但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認為不適合擔任訴訟代理人的人,不能擔任訴訟代理人。”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即使是非律師,也只有具有民事法律行為能力的公民才能代表其所服務的企業和個人參加民事訴訟。所以妳說的人員可以代表妳服務的企業和個人進行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