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人的後果
(1)出租人未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的,可能會根據各地不同的規定進行罰款。《上海市住宅房屋租賃管理辦法》(2011年7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號發布)第三十二條規定“租賃當事人逾期未將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由區、縣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以1,000元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罰款。”
(2)出租人未對房屋租賃合同進行登記,因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而使承租人遭受損失的,也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對承租人的影響
(1)承租人未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的,也將依據《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2)未經備案登記的合同不得對抗第三人。《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在這種情況下,同壹房屋有多個租賃合同的,由已辦理合同登記的承租人取得租賃權;
(3)不登記備案將進壹步制約相關手續的辦理。
如果能給出詳細的信息,可以給出更詳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