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堅持黨的領導:科學立法必須堅持黨的領導,確保立法工作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2.堅持人民立場:科學立法必須堅持以人為本,體現人民意誌和利益,保障人民權利。
3.堅持依法立法:科學立法必須遵循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確保立法的合法性和權威性。
4.堅持科學性:科學立法必須遵循科學規律,註重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確保立法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5.堅持民主:科學立法必須堅持民主原則,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保證立法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促進科學立法的主要措施:
1.完善立法體制,包括優化立法權配置,完善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完善法律草案表決程序,增強法律法規的時效性、系統性、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法律法規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
2.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加快形成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項目的完整法律規範體系。
3.推進立法精細化:改變粗放式立法,註重立法技術的提升,加強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銜接和配套,充分發揮法律體系的整體效能,促進法律體系的完善發展。
4.創新完善法規起草機制:如探索建立“立法前評估”制度,發揮第三方中立、利益超然、專業力量強的優勢,增強起草、評估、論證的客觀性和科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