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退款的概念和幾種退款的情況。訴訟退費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預交和解金的余額,即當事人預交的訴訟費超過實際支付的部分返還給當事人,顧名思義。實踐中退費的幾種情況:1、當事人提起訴訟,法院經審查預付壹定數額的費用,結案後按照裁判文書確定的數額將少於預付數額的差額返還當事人。2.原告預交訴訟費後,經法院審理後判決由被告承擔,被告補交費用後,由人民法院返還原告。3.二審案件中,雙方當事人上訴都交納訴訟費的,按照依法由敗訴方承擔費用的原則,勝訴方可以直接退費。4.壹方交納上訴訴訟費,另壹方承擔並交納判決、裁定費用後,退還上訴人,否則進入執行階段後處理。5.訴訟中,當事人自願申請撤訴,處理退款金額的50%。6.如果雙方提前上訴,如果案件審理,雙方承擔,差額返還給當事人。7.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承擔協議約定的訴訟費,以及應辦理退款的部分。8.其他情況退款。
法律客觀性: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