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五十三條* * *國家保障現役軍人享受與履行職務相適應的待遇。軍人待遇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軍官實行軍銜等級工資制,士官實行軍銜等級工資制,義務兵享受供應制生活待遇。現役軍人享受規定的津貼、補貼和獎勵工資。國家建立軍人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現役軍人享受休假、休養、醫療、住房等規定的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提高軍人的福利待遇。
國家實行軍人保險制度,與社會保險制度相銜接。軍人在服現役期間,享受規定的軍人保險待遇。軍人退出現役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續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關系,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現役軍人配偶未隨軍就業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