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遊戲是人性,是動物本能。從孩子能夠與環境互動開始,就從遊戲開始,比如通過投擲物體吸引家長的註意力,在家長假裝“消失”時給孩子瞬間的好奇心,刺激嬰幼兒。他們也從遊戲中學會走路和與父母交談。其實大人也喜歡遊戲。在遊戲中獲得快感,暫時將自己與現實隔絕,是壹種自願的、獨立的活動,而追求快樂是追求快樂的第壹步。沒有幸福的感覺,就沒有幸福。遊戲塑造了人類文明。荷蘭學者Huizinga在研究了遊戲與文化、語言、教育、軍事等人類文明重要組成部分的關系後指出,“初始階段的文明就是遊戲的文明。文明不像嬰兒從母體裏出來,它生在文明裏,它是壹個遊戲,它永遠不會離開遊戲。”遊戲也是文化傳播的載體。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普及,電子遊戲已經成為青少年生活的壹部分。研究人員把電子遊戲作為壹種數字媒體來研究。壹些研究人員指出,玩電子遊戲是讓學生接觸壹種新的文化的壹種有意義和鼓舞人心的方式。電子遊戲能反映壹定的民族文化,對青少年認識世界,理解不同的價值觀,促進文化交流和文化交流有壹定的積極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條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一篇:權益保護法的76條是什麽?下一篇:中國的立法主體是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