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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時效的中斷

民事案件訴訟時效期間,被告人被刑事拘留、羈押或者被宣告失蹤的,或者原告與被告人協商申請中斷訴訟時效期間的,訴訟時效期間中止統計。

民事案件訴訟時效是訴權行使的法定期限,具體時間根據不同情況有所不同。訴訟時效屆滿未提起訴訟的,視為無權起訴。但是,在某些情況下,時效期間可以中斷,即可以中止計算。這些具體情況包括:1。被告人被刑事拘留、羈押或者被宣告失蹤的;2.原告和被告協商壹致申請中斷訴訟時效期間。上述情形下,民事案件訴訟時效期間中止,情形解除後重新計算。應當指出,時效的中斷只是中止訴訟時效的計算,而不是延長時效期限。

民事訴訟在訴訟時效後的中止期間是否有具體的期限?是的,時效期間中止的期限不得超過時效期間的壹半。例如,如果時效期限設定為兩年,則中止期限不能超過壹年。

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涉及當事人權利的行使,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提起訴訟。但在特定情況下,可以依法中止時效期間,中止時效期間的計算,為當事人提供更多的保護。建議當事人起訴前仔細核對訴訟時效,以免錯過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五條* * *被告人被刑事拘留、羈押或者被宣告失蹤的,或者原告、被告人協商申請中斷訴訟時效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中止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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