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三讀)西方議會立法和審議法案的三個程序。起源於英國,後來被很多國家模仿。
壹讀也叫初讀,即提案人宣讀議案的名稱或要點,提交有關委員會審查。
二讀是對委員會審議的法案內容和原則進行辯論,然後重新提交議會相關委員會研究修改,下院再進行辯論,提出修改意見。
三讀是修改文本,正式表決。
有的國家三讀是必經程序,有的國家只進行二讀,但三讀和三讀沒有實質性區別,都是對法案的原則性逐項審查。有些國家在壹讀後將法案提交有關委員會審查,有些國家則在二讀後提交委員會審查。
在中國是三審制,和國外不壹樣。
在我國的三審制中,壹審是聽取提案人對法律草案的說明,進行初步審議;
二審是在委員們對法律草案進行充分調查研究後,對法律草案的重點、難點、分歧意見進行深入審議;
三審是根據專門委員會根據委員的審議意見和審議結果的報告對法律草案進行修改。如果意見比較統壹,就付諸表決。
由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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