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幹部職工60周歲以上,女幹部55周歲以上,女職工50周歲以上,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者工作年限滿10年的;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10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不符合退休條件,經醫院證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應當辭職。辭職後每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準工資40%的生活補助,不足20元的,發給20元。
按照《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的工人,退休時仍保持其榮譽的;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對革命和建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被軍以上單位授予戰鬥英雄稱號的復員、轉業軍人,退役時仍保持其榮譽,其退休費可酌情高於本辦法規定標準的5%至15%,但提高標準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其原標準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