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成立是兩個碼。比如妳的合同中有壹個人是“化名”,那麽這個合同就很難在法律上成立。因為當事人的名稱是合同的必要條款,如果妳連當事人的名稱都不能確定,那麽合同存在的意義就很小了,因為妳拿著合同向對方主張違約或者侵權,就相當於和壹個根本不存在的人簽訂了合同。妳要去找誰?
不排除在實際操作中,在有充分、充分證據的情況下,證明合同中的假名當事人是自己,假名當事人也必須履行合同責任。
對了,壹般情況下,合同的無效是指法律規定合同必須具備的條件才有效,比如不得惡意傷害第三人、違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等。合同不成立是因為合同本身缺乏能夠有效履行的條件,如無法確定當事人、缺乏合同標的物、數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