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檔案在事業單位保管,對方會和我簽訂保管協議,檔案丟失由對方負責,統壹保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七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人員,負責保管本單位的檔案,並對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十三條各級檔案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方便檔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設施,確保檔案安全;采用先進技術實現檔案管理現代化。
第十六條集體所有和個人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由檔案所有者妥善保管。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權采取措施確保檔案的完整和安全,如代為保管,如果儲存條件惡劣或其他原因被認為導致檔案嚴重損壞和不安全;必要時可以購買或征用。前款所列檔案的所有者可以向國家檔案館寄存或者出賣。嚴禁向外國人或外國組織出售或贈送。向國家捐贈檔案的,檔案館應當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