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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課班無證經營怎麽處罰?

法律分析:無證補課將受到教育行政部門的查處,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撤銷非法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撤銷教師資格、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撤銷違法所得,沒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並依法給予處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七十五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設立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六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學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招收的學生和收取的費用;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給予警告,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相關招生資格壹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銷招生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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