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拖欠工資超過30天是違法的。欠薪全稱是指無故拖欠工資,即單位沒有法律規定的情形,未按時或者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法律明確規定,資本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每月至少發壹次工資,本月第三個月發工資是違法的。比如1個月三月份發工資是違法的。如果違法行為發生在兩年內,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離職結算時,員工應在交接後15天內與企業結算工資。月供是指工資要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按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後30日內結清工資,超過30日即構成拖欠工資。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本單位工會協商,可以在壹個月內緩發工資給勞動者。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當告知全體勞動者並報主管部門備案,無主管部門的應當報市或者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每月至少支付壹次,本月第三個月支付工資屬於違法行為。比如65438+10月的3月工資發放是違法的,如果違法行為發生在兩年內,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離職結算時,員工應在交接後15天內與企業結算工資。
上一篇:天水開放大學是幹什麽的?下一篇:威海離婚律師免費咨詢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