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的勞動局壹般有以下處理方式:壹是勞動局會聯系用人單位責令支付工資,拒不支付的,勞動局會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或者告知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勝訴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經審查認定為刑事案件(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和單位協商,單位給員工發工資。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經協調,單位支付員工工資。申請勞動仲裁,裁決後單位支付員工工資。裁決後,單位拒不支付的,可以申請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仲裁法
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求工會或者第三人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