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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糾紛的分類

法律分析:1。刑事糾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指控侵犯受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進行偵查、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事實。)以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2.民事糾紛:是指發生在平等主體之間,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可懲戒性)。它是平等主體之間處理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所以壹切違背這壹理念的行為都會引起民事糾紛。

3.行政爭議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之間或者國家行政機關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之間因行政管理發生的爭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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