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拖欠工資的處理方法如下:
(1)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
(2)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三)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4)勞動者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支付的工資和相當於幹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5)如果對裁定不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91條
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二、單位拖欠工資怎麽處罰?
單位拖欠工資的,將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按照應支付工資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工資至少壹個月發壹次。單位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