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商解決,與公司友好協商;
2.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局投訴勞動監察,先向當地勞動部門舉報,然後拿出用人單位侵權的相關證據寫壹份投訴文書提交給勞動部門。受理範圍,凡本轄區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均屬於舉報投訴受理範圍;
3.可以去當地勞動局,也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解除勞動關系是基於未發工資,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壹條。
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