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外包人員因為是外包,所以不受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務外包人員要增強保護意識,選擇有資質、信譽好的派遣單位,簽訂派遣協議或用工合同。
簽訂外包合同屬於業務外包,不受勞動法保護,受合同、民法、經濟法管轄。
外包員工和正式員工的區別:
1,簽訂的合同不壹樣;正式員工與用工企業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員工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而普通勞動合同可以簽訂三個月以上,但勞務派遣合同必須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
2、享受不同的勞動待遇。
綜上所述,外包員工的薪資結算方式也不同於正式員工。大多數外包員工的工資是按月、按周、按日或按季度結算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91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壹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總承包單位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單位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委托給第三方。第三人應當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分包給第三方或者以分包的名義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分包給第三方。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