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執行申請被駁回的,符合執行條件後可以再次提交。如果是仲裁執行,那麽法院駁回執行申請後可以不申請執行,可以根據申請人的不同情況起訴。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申請執行人向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供在該人民法院管轄範圍內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證明。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不予執行的後果: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480條:...人民法院認定執行公證債權文書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不予執行。公證債權文書被裁定不予執行後,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就債權糾紛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