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擾亂軍婚是指明知自己是配偶而與現役軍人結婚或者同居的行為。破壞軍婚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1。本罪的客體是婚姻法規定的壹夫壹妻制婚姻關系中的現役軍人的婚姻關系。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1)行為人違反了婚姻法中壹夫壹妻制的規定;(二)行為人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的。3.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本罪的客體是現役軍人的婚姻,因此非現役軍人與其配偶的婚姻或同居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現役軍人與其配偶的婚姻或同居也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兩個現役軍人重婚或者同居,夫妻雙方都不是現役軍人的,不構成本罪的主體。4.本罪表現在犯罪主觀方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其結婚或同居,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強奸軍人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