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規範,以及業主委員會批準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實施管理服務;
(2)在業主和使用人使用該房屋前,書面告知業主和使用人該房屋* * *部位、* *設備和公共設施的使用和維護方法、要求、註意事項以及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三)經常對物業管理區域進行全面檢查,定期維護房屋的* * *部位、* *設備和公共* * *設施;
(四)發現住宅部位、設備或者公共設施損壞,立即采取保護措施,並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規定進行維修。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設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