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級生活區夜間測得50分貝以上,二級生活區夜間測得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就是擾民,屬於噪聲汙染。如果在這個地方有這些類型的行為,這是壹個麻煩。
2.小區裝修時間為12至14,19至次日7點。各省規定的時間不壹樣,但都差不多,居民正常休息時間都算擾民。允許整修時間為7: 00至12,14至19。
3、165438+晚上0點到第二天早上7點,分貝高於80分貝,擾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a)在噪音敏感建築物集中的市區使用高音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設備產生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
(三)未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采取措施,從室內環境發出嚴重幹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
第六十三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壹)“噪聲排放”,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
(二)“噪聲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居民住宅以及其他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4)“夜間”是指晚上22點至早上6點之間的時間。
(五)“機動車”是指汽車和摩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