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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導向車道行駛造成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

法律分析:不按導向車道行駛是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發生事故要負全部或主要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壹條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1.在與導向車道的交叉口,按規定的行駛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2.準備進入環島,讓已經在路口的機動車先行;

3.左轉時,由路口中心左轉。轉彎時打開轉向燈,夜間行駛時打開近光燈;

4.遇有放行信號,依次通過;

5.遇有停車信號,依次停在停車線外。如果沒有停車線,在路口外停車;

6.同車道前車等待放行信號時右轉依次停車;

7.在沒有方向指示燈的路口,轉彎機動車讓直行車輛和行人先行。對向行駛的右轉車輛讓左轉車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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