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起訴書是否應該包括證據和證據來源?

起訴書是否應該包括證據和證據來源?

法律分析:民事起訴狀中要寫明證據的名稱和來源。(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訴訟標的屬於同壹種類,當事人人數眾多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布公告,說明案情和訴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在壹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登記。在人民法院登記的權利人可以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沒有選舉代表的,人民法院可以與參加登記的權利人約定壹名代表。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有效,但代表人變更、放棄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並進行和解,必須取得被代表人的同意。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所有權利人發生效力。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適用判決或者裁定。

  • 上一篇:可以直接去法院咨詢嗎?
  • 下一篇:不按導向車道行駛造成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