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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怎麽寫

法律解析:交通事故調解書應按以下內容和順序書寫:1,標題。2.事故的時間和地點。3.雙方的身份信息。4.事故的經過和雙方的損失。5.責任認定。6.具體賠償事宜。應包括具體賠償項目、賠償金額、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7.雙方當事人應當簽名、註明日期,並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公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期限為10日。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結論,發送各方當事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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