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政策外生育或者非婚生育的,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壹方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情況說明,按照隨父母自願落戶的政策,在當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申請隨父落戶且無戶口的,需提供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隨父入戶的非婚生子女,需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2.嬰兒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3.嬰兒父母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果嬰兒出生後登記)。
4、並由責任區民警實地調查核實(提供調查報告),派出所所長審核簽字。
擴展數據: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傷害或者歧視。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壹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非婚生子女是不正當男女關系所生的子女,但責任應由其父母承擔。子女沒有過錯,其法律地位與婚生子女完全相同,適用婚姻法的所有相關規定。
而且,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在子女出生前或出生後結婚的,應視為婚生子女。
參考資料:
人民網-如何登記非婚生子女?甘肅官方解答
人民網-安徽宿州網友咨詢私生子落戶問題得到官方回復。
百度百科-非婚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