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辦理離職手續直接離職會有以下後果:
(1)如果員工是普通員工,在試用期內離職,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招聘費用;
(2)如果妳是正式員工,給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妳賠償經濟損失。如果簽訂了保密協議,員工不能在與原工作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工作,不能傳播原工作單位已知的信息,否則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承擔賠償責任。
(3)離職的話沒有離職證明,也會影響社保手續的轉移和新單位的錄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壹條
用人單位的連帶責任用人單位招用未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何辦理辭職手續
1.與領導溝通協商,表達辭職意願,得到領導批準;
2.填寫離職申請表,提交人事部審批;
3.與其他同事交接相關工作;
4.在人事部門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
5.公司出具離職證明,證明已經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