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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聯網上散布謠言的定罪

法律解析:網絡謠言是指通過網絡媒體(如電子郵件、聊天軟件、社交網站、網絡論壇等)傳播的文字。)沒有事實依據。主要涉及突發事件、公共事務、名人、顛覆傳統、越軌等等。謠言的傳播具有突發性和極快的速度,很容易對正常的社會秩序產生不良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之壹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輻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故意而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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