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壹。為規範網絡交易活動,維護網絡交易秩序,維護網絡交易各方合法權益,促進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規則二。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以下簡稱互聯網)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以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本辦法適用於社交網絡、網絡直播等信息網絡活動中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規則三。網絡交易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商業道德、公序良俗,公平參與市場競爭,認真履行法定義務,積極承擔主體責任,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四條?網絡交易監督管理堅持鼓勵創新、包容審慎、嚴守底線、線上線下監管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國網絡交易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絡交易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