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構成特征;
1.侵占罪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客體是他人交給其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埋藏物。
2.客觀上講,是非法占有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處分,數額較大拒不返還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即明知其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綜上,不當得利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拒不返還,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侵占罪。
法律依據:
刑法
第270條
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保管不善,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
第313條
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