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當得利訴訟時效的情況下,應當註意以下幾點:1 .訴訟時效中的訴訟時效根據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這壹規定當然適用於不當得利行為。二、訴訟時效起算點的確定有兩種方式:1,主觀標準:即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的時間起算;2.客觀標準:即從救濟權發生或可以行使時起。第三,兩者的比較客觀標準不受權利人是否知情的影響,有利於實踐訴訟時效制度維護交易安全的規範目的。但是,當權利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訴訟時效就會開始,這就不可避免地留下了壹些倫理上的缺陷。相反,主觀門檻標準既考慮了權利行使不存在法律障礙,又考慮了權利人事實上主張權利的可能性,因此有利於權利人的保護。但由於義務人的法律地位取決於權利人的主觀情況,也存在削弱時效制度功能的危險。鑒於此,許多國家根據時效期間的長短來區分起刑點,即客觀起刑點與更長的時效期間相匹配,前者兼顧安全,後者兼顧倫理;或者說,主觀起點應該與較短的時效期間相匹配,前者考慮到倫理,後者考慮到安全。在我國,主觀起點與較短的訴訟時效期間相匹配來確定訴訟時效的起點。
法律依據:
《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