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以來,文化部根據《國務院直轄市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文化部令第32號)等法律法規對網絡遊戲進行管理。在管理上,文化部逐步建立了主體資格準入、進口網絡遊戲產品內容審查、國產網絡遊戲產品備案、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監管、日常檢查監管等基本制度,對行業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規範和引導作用。然而,隨著網絡遊戲的快速發展,監管法律法規滯後、監管措施不足等問題也日益凸顯。
為切實解決網絡遊戲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履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79號)和《中央編辦關於文化部、國家廣電總局、 影視、新聞出版總署《關於動漫、網絡遊戲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若幹規定的解釋》(中發〔2009〕35號),文化部於2008年啟動《辦法》的制定工作。 起草過程中,文化部深入開展立法調研論證,廣泛征求政府有關部門、網絡遊戲經營單位、網絡遊戲內容審查專家、法律專業人士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制定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