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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造謠中傷,詆毀他人名譽。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散布謠言,誹謗他人名譽是違法的。不構成犯罪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第四十七條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或者在出版物、計算機信息網絡上發表民族歧視、民族侮辱言論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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