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國家嚴懲違反槍支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舉報違反槍支管理行為的義務,國家對舉報人予以保護,對舉報違反槍支管理犯罪行為有立功表現的,給予獎勵。根據我國槍支管理法的規定,本法所稱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為動力,使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昏迷的各種槍支。
因此,這種槍支是非法的。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管制器具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管制器械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本法所稱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為動力,使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昏迷的各種槍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