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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的屬性

法律分析

不動產具有不可移動性、個體性、耐久性、數量有限性等特點,對人們的生活影響很大,所以很多國家對其都有專門的規定。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改變性質、損害價值的有形財產,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包括物質實體及其相關權益。例如建築物和生長在土地上的植物。根據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能移動的土地、土地定著物、未從土地上分離出來的土地產品,以及其他因自然或人力附著於土地上不能分離的物。包括物質實體和依賴於物質實體的權益。財產分割的壹種形式。由於不動產對人們的生活影響很大,具有持久性、稀缺性、無形性和不可移動性的特點,許多國家對此都有專門的規定。在民事實體法中,不動產權利的變更,如以不動產為買賣標的物或設立抵押權,都要經過壹定的登記和公示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壹十五條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為物權客體的,從其規定。第二百零八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法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法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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