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違法。
在我國的法律中,明確規定哄擡物價是違法的,更何況是在災難性的自然災害發生時,利用他人的不幸作為賺錢的工具。這樣的行為不僅道德和社會不允許,法律也不允許,會受到嚴懲。這樣的行為也是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侵犯,是無良商家才會做的行為。
第二,加大處罰力度
汛期,沒人會怪妳不幫別人,因為鄭州每個人都有難。但是,那些利用鄭州汛期囤積居奇,哄擡物價的人將會受到懲罰。這種行為很沒底線,很沒良心,所以希望在這期間做出這種行為的人可以受到更嚴厲的懲罰。
第三,更多的愛
鄭州的人們都處於危險之中,他們每時每刻都受到洪水的威脅。鄭州人也是這種情況,應該也是這種心情。所以我還是希望那些不守規則的人能多壹點愛心,多為別人著想。希望鄭州的洪水能盡快過去。
鄭州禁止囤積居奇哄擡物價的處罰是什麽?這是我的看法。妳有什麽看法?歡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