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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壟斷的政策

法律分析:市場監管總局負責查處下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

(二)案情比較復雜或者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

(三)市場監管總局認為有必要直接查處的。

前款所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可以由市場監管總局指定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根據授權查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時,發現不屬於本部門查處範圍,或者需要由市場監管總局查處的,應當及時向市場監管總局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壟斷行為,排除、限制國內市場競爭的,適用本法。

第四條國家制定和實施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競爭規則,加強宏觀調控,完善統壹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第八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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