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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的六種行為

危險駕駛罪包括:

1,追賽車,情節惡劣;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

構成危險駕駛罪的條件是什麽

1,侵害的對象是公安;

2.客觀要件是醉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或者在道路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

3.主觀上是故意的;

4.犯罪主體是壹般主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

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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