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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分類的9大類是什麽?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九類危險品主要包括:第壹類:爆炸物品;第二類:壓縮氣體;第三類:易燃液體;第四類:易燃固體;第五類:氧化物有機過氧化物;第六類:有毒物質;第七類:放射性物質;第八類:腐蝕性產品;第九類:雜項。爆炸物、壓縮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氧化物、有毒物質、放射性物質、腐蝕性物質和電池。危險品是易燃、易爆、有腐蝕性、有毒、有放射性的物質。如汽油、炸藥、強酸、強堿、苯、萘、賽璐珞、雙氧水等。運輸和儲存應符合危險品的規定。運載危險品的車輛不得停放在人口密集、集鎮、交通要道、居民區等地主家,運載危險品的車輛不得停放在自己的車間、堆場。如發現裝卸、停車或夜間修理延誤,應向領導或值班人員報告,並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托運人托運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貨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規定妥善包裝,制作危險貨物標誌和標簽,並向承運人提交有關危險貨物名稱、性質和防範措施的書面材料。托運人違反前款規定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或者采取相應措施避免損失,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托運人承擔。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具有毒性、腐蝕性、爆炸性、燃燒性和助燃性,對人身、設施和環境有害的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航、農業等主管部門確定並公布,並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識別和分類標準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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