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當法律條文占比較高且不可避免的重復率時,我們該怎麽辦呢?法律條文是法律論文論證的前提。雖然沒有法律規定不能闡述個人觀點,但是新法頒布後,當年畢業論文的焦點往往會成為熱點,所以很多人會選擇寫。比如《公司法(司法解釋四)》和《九人紀要》頒布後,這方面的壹些論文明顯增加了很多。所以在選題的時候,可以選擇有爭議的,也不必引用太多的文章,主要闡述自己的觀點即可。
而且壹旦增加法律條文的內容,重復率會增加很多。法律條文中有兩點最麻煩。第壹點是它的名稱,比如xxxxx勞動合同法,xxxxxx公司法,XXXXXX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這些名字會稍加補充而重復出現。
第二點,它的內容是重復率高的重要原因。比如xx法第XX條的規定是這樣的,然後妳需要壹壹列舉,那麽這麽長的法律條文必然會出現重復。
第三點是案例的引用。典型案例其實就那麽多,大家都想用典型案例,所以這無疑增加了重復的概率。
了解這壹點,除了避免引用,還可以簡化法律名稱,簡化法律內容或將內容拉到腳註中,修改案例,如換詞、簡化內容等,有效減輕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