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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校園物業服務合同履行糾紛”案例分析

1.我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嗎?

本案中,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因為項屬於職務行為,項不應成為本案被告。但如果妳已經構成輕傷(已經經過法醫鑒定),門衛(向)應該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涉嫌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學校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可以,可以要求學校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壹百壹十九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物業公司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應該承擔,因為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企業法人對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因為保安在履行職責時侵犯了妳的合法權益,依法屬於職務行為,那麽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學校和物業公司應該為此承擔壹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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