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除了在協議開頭寫明雙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外,還需要寫清楚以下內容。
1.雙方自願離婚。
陳述離婚原因(如性格不合、兩地感情不和等。),並聲明雙方自願離婚,說明簽訂離婚協議時沒有欺詐和脅迫行為。
2.子女撫養費
雙方婚後生育子女且子女未成年的,要明確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的具體數額、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可以先明確撫養費的數額,再確定增加的比例。同時,指定頻率、時間、地點、方式等。不直接撫養孩子的壹方的訪問。
3.財產分割
逐項列舉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包括房產、車輛、銀行賬戶存款、理財產品、股權、虛擬財產等。),並逐項寫清楚房產的權屬、具體分割和處置方式。
4.債權債務
明確雙方名下有無債權債務。如有數額較大的債務,要寫明由哪壹方負責清償或雙方的比例和方式。
5.轉出賬戶
明確女方和孩子的戶口是否遷出。
6.違約責任
建議在每壹條款後增加相應的違約責任,增加違約成本,以督促雙方履行離婚協議。如:約定未按時足額支付撫養費的違約責任;同意不遷出戶口或不配合承擔違約責任。
律師提示:
離婚協議看似簡單,實則暗藏玄機。不同的表達可能會有不同的法律後果。如果約定不明確,可能會造成離婚後的糾紛,帶來很大的麻煩。如果雙方都有孩子,和* * * *共有財產,不要機械復制模板,隨意簽離婚,可能是在給自己埋地雷。每個家庭都不壹樣。如果條件允許,建議提前咨詢專業律師或委托律師起草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