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業分析:向營業執照上的法人追償。根據法律規定,商店關門前應通過快遞或電話告知顧客。消費者可以選擇與商家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消協舉報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相關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店鋪法人退還儲值。
2.法律依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二條發卡企業終止支付未到期單用途卡的,發卡企業和售卡企業應當為持卡人提供免費退卡服務,並至少在支付終止日前30日在備案機關指定的媒體上進行公告。第二十壹條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根據單用途卡章程或協議提供退卡服務。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在辦理退卡時,應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並保留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退卡號碼、金額等信息。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將資金退回與退卡人同名的銀行賬戶,並保留銀行賬戶信息。卡內資金余額小於100元(含)的,可支付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