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間借貸是指國家依法批準的金融機構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等經濟主體之間的資金借貸活動。民間借貸在制度層面具有合法性,是正規金融的有益和必要補充。民間借貸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同類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
2.關於企業貸款。
目前不允許企業之間拆借資金。
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第六十壹條“各級行政部門、企事業單位、供銷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等基金會不得從事存款、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最高人民法院對企業間資金拆借如何作出裁定的批復,出借人尚未取得利息。答復稱,“行政部門、企事業單位。股份合作經濟組織、供銷合作社、農村合作基金會等基金會擅自發放貸款;企業擅自舉借或變相舉借的,中國人民銀行將按違法所得對出借人處以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中國人民銀行予以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