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媒體平臺公司有權關閉賬戶。因為微博和微信從小就是壹個公司,而妳上面的賬號就是和它有協議的自媒體。既然是公司,就有自己的規章制度。如果平臺上合作的自媒體或賬號違反了公司制度,損害了公司利益,那麽可以封號!從大的方面來說,微博、百度搜索、微信都成為了國民應用,已經超出了商業交易的範疇。因此,這些平臺也受到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互聯網信息管理監管部門的監管。並接受國家互聯網信息監管部門的監督、指導和委托,對自身平臺信息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管理。那麽如果他平臺上的自媒體或者賬號違反了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包括互聯網信息監管的相關規定,那麽平臺本身不僅要采取包括封號在內的處罰措施,還要承擔連帶責任,因為他有權利也有責任對他平臺上發布的賬號的信息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審核、篩選和監督。
上一篇:樸槿惠獲刑20年重審。三個案子結束了嗎?下一篇:法律是如何規定玩忽職守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