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作為證據想要法院認可和支持,必須完成以下證明:
(1)必須確認微信的用戶是雙方。如果壹方當事人共同向法院提交微信證據,但不能證明使用微信的壹方是本案當事人,原則上不符合主體條件。
(2)保證獲取微信聊天記錄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以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非法手段獲取證據,法院不能支持。
(3)必須提供真實完整版本的微信證據,必須保證微信證據與其他證據之間的關聯性,必須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在訴訟案件中,法官要想認可和支持證據,就必須保證證據真實、合法、相關。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7條
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超過10人且有相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