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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可以通知辭退仲裁嗎?

當然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包括: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方式在電子媒介中形成或存儲的信息。綜上所述,聊天記錄屬於電子數據的壹種。微信辭退員工壹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雙方的工作報告通常是通過微信溝通的,則可以視為具有法律效力,但仍需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才算真正的辭退。

微信作為證據想要法院認可和支持,必須完成以下證明:

(1)必須確認微信的用戶是雙方。如果壹方當事人共同向法院提交微信證據,但不能證明使用微信的壹方是本案當事人,原則上不符合主體條件。

(2)保證獲取微信聊天記錄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以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非法手段獲取證據,法院不能支持。

(3)必須提供真實完整版本的微信證據,必須保證微信證據與其他證據之間的關聯性,必須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在訴訟案件中,法官要想認可和支持證據,就必須保證證據真實、合法、相關。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7條

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超過10人且有相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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