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議案:是具有立法建議權的機關、組織和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向具有立法權的機關提出制定、批準、變更規範性法律文件的建議和討論原型的專門活動;
2.法案審議:即在從法案到法律的階段,權力主體對法案行使審議權,對法律草案進行正式審議和討論;
3.投票通過法案;
4.頒布法:稱法律的頒布,是指法律由主管機關或人員在特定的時間,以特定的方式公之於眾。
立法的基本原則如下:
1,憲法原則;立法應以《憲法》為基礎,或者不應與《憲法》相沖突。作為壹項立法原則,可以稱之為立法的憲法原則。
2.法治原則;立法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3.民主原則;在中國,立法應遵循民主原則;
4.科學原理;遵循科學的立法原則,首先要實現科學的立法理念。第二,需要從制度上解決問題。第三,更直接的,需要解決方法、策略等技術問題。
概括起來,我國的立法程序包括:提出法律案;審議法律案件;對法律案件進行表決;法律的公布。立法原則是立法的指導思想、基本政策和出發點。它是統治階級立法意圖和法律意識的總結。法律只有在正確反映統治階級意誌的立法原則指導下制定,才能發揮有效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八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